济宁市任城区农业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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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会议的筹备及涉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

(二)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拟订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六)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农业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及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市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名牌产品和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负责农业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业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等生产经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劳动模范的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民体育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济宁市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
电 话:0537-56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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